添加日期:2016年8月3日 阅读:4866
今天在微信群里有人说在四川强制性让加盟药店、个体药店已公司的名字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。这是要消灭个体医药人的节奏?
市食药监局不再审批个体工商户药品经营
据了解,本次四川泸州零售药店个体户升级为企业,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和四川省政府《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》,结合泸州零售药店(含连锁加盟店)具体情况提出。
按照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开办药品零售企业,必须经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因此,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对象为企业。
为此,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,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申请。
个体工商户零售药店想要转型升级为企业,连锁加盟店以公司名义,单体药店则以企业负责人名义,向药店所在地县(区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采取注销新设方式办理工商登记。
已通过GSP认证的转型升级后不用重新申请
在政策层面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,根据省、市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,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,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,以原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(住所)登记为企业住所。
如果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时提交的产权证明符合登记要求,又在有效使用期内的,只需提交住所承继使用说明或租赁协议。
在原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涉及的经营场所、经营条件相适应,并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下,凭原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可先行办理有关工商登记。
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零售药店,已通过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GSP认证)的,不再重新申请GSP认证。
同时,转型升级后的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(投资人)、注册地址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经营类别应与原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登记事项和许可事项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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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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